我想知道目前的新劳动法对于带薪年假的规定,是不是离职后就必须将休过的带薪年假作废?并且我提出休假是属于公司正常程序办理,公司人力资源与公司领导审批过后才走的?我想了解我是不是应该争取近半个月的工资?
更新时间:2008-05-15 20:38:59
问题描述:
本人于5月12日让同事帮我提交离职申请,我于4月29日请年休假回家休息,公司公休假为5月1日至5月4日,我申请休带薪年假到5月9日,请了5天年休假.我是公司外派到沈阳公司上班的,进入公司已经5年,于05年7月外派到沈阳公司上班,公司规定有5天的年休假,因在工作时候较长,考虑离家太远,于4月中旬向部门领导提出离职,并于4月30日之前交接好工作,请了年休假回家休息,休假结束后托同事正式递交离职报告.但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我5月份没有工资,我感觉到不合理,想咨询,目前的劳动法里有规定如果员工休过带薪年休假后离职就扣回年休假的工资吗?与我一齐休带薪年假的同事许多,因为这个原因就没有工资我觉得受到不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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