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
公司注销纠纷
案情详细描述: 三人合营五金产品制造公司,07年12月8日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陆先生40%,陈先生30%,熊先生30%.开户在中行.由陆任执行董事,为
法人代表,
代理出纳.陈任监事,熊任公司经理.经营至08年5月12日,陆提出解散公司. 07年5月,陆独立经营五金产品制造公司,主要销售给陈.在07年10月给陈19.2万元,委托陈采购原材料,但没有明确的手续及收据.陈已购10万元材料。在07年11月底因经营不善,力邀熊入股管理.陈因要开发新型材料,也邀熊入股,与陆三人组成新公司,陆承诺为熊筹借投资款.陆原公司注销. 新公司注册时,陆现金20万元,陈现金15万元,熊现金10万元,另5万元由陆垫资.注册后,陆原公司的设备配件计价14万元,半成品37090元转入公司,熊原经营模具店的设备8100元转入公司,由公司出资购买。 在07年12月15日由熊购回4台冲床43000元,约定08年3月底付款,铣床磨床48000元,约定08年元月底付款,陆一直拖着,至今均未付款。07年12月10日由熊在温州定模具4付价11400元,08年元月10日模具应到,陆拖着未付款,对方未发货。经营期间加工款约15000元至今未付。已付工资、配件、其它费用约4万元。 因陆一直拖付各类款项,公司不能正常经营。一直拖到08年5月12日,陆提出解散公司,但陆不拿出解散方案,一直拖着。
特别要求事项: 1 陆是否恶意转让原经营不善所余资产?对因拖付公司应付款所导致的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及所造成的亏损应负什么样的责任? 2 陆将公司账上约20万元现金挪用(据他说是借给别人)但现在没有证据,是否可查银行现金往来账?如挪用属实是什么样的行为,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3 开户银行对陆的挪用有无责任? 4 现有公司资产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