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的是,1、该学校的违约金规定是否合理。2、如果我在九月份之前,并且没有接受该单位培训的情况下,找到了别的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赔偿违约金?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更新时间:2008-05-14 11:37:02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现在有个学校想与我签约,合同期限是一年,从签订的日期开始,但是正式上班的时间是九月份。合同中规定由于学校的特殊性,要辞职需要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申请,并且,合同中写明由乙方(我)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赔偿,但是未写明违约金数目,据用人方说违约金是5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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