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过程中,我爱人是否应付责任?如果要负责任,应付多大责任?如果要承担经济赔偿应承担多少?有什么法律依据?恳请游律师指点。谢谢!
更新时间:2008-05-14 08:25:08
问题描述:
我爱人是美术教师,在3月16日下午最后一节六三班课时,她上了25分钟,然后将部分学生留在教室进行第二天的作品竞赛辅导。其余学生放出教室让其到操场活动。她强调过学生不准离开学校,要站路队回家。但这时她在教室。有四名学生玩了一会儿,私自出了学校,到街上打台球,老虎机。快下课时,有一名学生提议去割光缆线卖(这个学生以前卖过),有一名学生没去,其余三名学生一起,到其中一个家里拿了一把刀,这时已经下课了,他们到电视塔割了光缆,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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