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要提前跟租客解除合同的话,如果按照合同办事的话,在没有上法庭的情况下,我是不是有用付违约金?还是也是一样要给违约金对方啊?如果要上法庭的话,法官会判我给违约金对方吗?
更新时间:2008-05-14 11:56:28
问题描述:
我家有出租房屋,我是一个房东的身份。已与租客签了一份自己草写的合同。在还没过合同期,我想加租,因为周围房子都加价了,隔壁房子月租高我家一千五,如果租客不肯加租的话,我想与他解除合同,要求他搬走,虽然有签一份合同,但合同里没有完全提到:假如在合同期内,如果我想终止合同,我的责任是什么的。那份合同只是我们双方签字的,没有经过任何的法律程序、见证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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