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希望您的回复
更新时间:2008-08-09 13:13:00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2005年8月1号签订的3年半的劳动合同到2009年2月到期,但是上面写的违约金是3万每干满一年减少一万,是否就是说到2008年8月离职就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了,我看我单位的好多老同事都是这么走的,都没有赔钱。
我现在是在休产假,到9月20日产假结束,由于宝宝没人照顾,我想到期后到单位直接离职,不知应该怎样个程序?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吗?如果是我可以8月20日就应该提出离职吗?还是按照合同到期9月20日到单位直接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人。
还有个问题因为我可能一年不会上班,那么我的各种保险放在哪里?可以先不转出,放在单位所在的人才可以吗?我没有办过离职不知道应该走怎样个程序。
急切需要您的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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