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用人单位之间从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用人单位要求我交3000块钱违约金!
更新时间:2008-05-15 21:11:36
问题描述:
2007年6月6日,我与石家庄第二中学签订《大学生毕业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定于2007年8月20日到石家庄二中工作;
2007年8月20日-2007年8月27日,二中为新入职的60位老师举行了集体入职培训;
2008年8月份我把我的个人档案存放于石家庄市人才市场,委托人事代理;
2007年8月至今,我一直在石家庄二中工作,但学校反面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相应的保险;
2008年5月6日,我向学校方面提出辞职申请,但学校方面要求我交纳3000元违约金,否则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不给我转党关系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