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谢谢您的解答。经询问,我们这儿《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是分开在房产局和土管局两个部门办的。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有权向卖方索取土地证呢?
更新时间:2008-05-09 10:00:04
问题描述:
我于2004年购房一套,对方提供的合同上注明\\\\\\\"留10%房款,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后付清”,售购双方理解和实际操作的都是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2005年,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后,我付了5000元给卖房方,约好付土地证后付余款。但经多次催促土地使用权证至今未拿到。今年4月21日,卖房方突然把我告上法庭,起诉我拖欠房款至今不还。我答还没拿到《土地使用证》,但对方律师辩称,合同上注明的是“办理房屋产权手续”,而没承诺办地产手续。我冤啊,一直还在等证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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