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案件,转到户口地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到相关的法院?具体会到哪个法院审理?如果第一次开庭不请律师辩护,第二次半年后继续上诉,是否能判离婚,机率有多大?
更新时间:2008-05-08 11:50:21
问题描述:
离婚案件,2008年1月份立案,3月29日曾开庭一次,因被告方女方未收到法院传票(户口为辽宁省龙湾市龙港区绥中电厂643,在定州电厂居住年前返回辽宁居住地)此案件待审。法院重新传票,于4月中旬,被告方找到定州法院厅长,此案件因管辖问题需转移到辽宁审理,原告同意不撤诉继续审理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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