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没有注明如何分配年假的情况下,此种倒扣已经休完的假期是否合理?这种做法违反相关的劳动法规定吗?
更新时间:2008-05-07 13:14:51
问题描述:
在公司任职已满两年,公司规定,在本公司工作满两年者可以休假15天;现要提前离职(合同期为三年), 但是之前个人已经休完了合同规定的一年的全部假期,公司要求财务上要扣除年平均假期(此项合同上没有写明),即15天 × (6工作月/12工作月)=7.5天,最终要向公司返回7.5天的工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