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三方协议里没有任何违约条款的前提下,公司收取违约金是否合法?我们向公司人力资源提出了该问题,对方的回答是由于我校的协议里没有违约金的条款,只有一个备注栏,因此当时就没有填(在我看来这显然是巧言令
更新时间:2008-05-05 16:04:3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我与我的一名同学去年12月份同时签约到西安
雁塔区的一家公司,当时签订三方协议的时候我们与对方人力资源部的主管咨询过
违约金的问题,对方说违约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签完的三方协议里也没有任何提及
违约责任的部分。今年4月初,我的同学向公司提出解除协议,对方要求交2000元违约金,并且说可以出具公司收到违约金2000元整的证明(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但三方协议及推荐表均推迟到六月份才可退还给本人,我们认为这是公司故意刁难,因为协议及推荐表不及时退还的话,我们在学校领不到新协议,即便找到新单位,也无法签约。而在五月份毕业之前不改签到新单位的话,派遣证上面的档案转寄地址会维持原来的单位,到时候档案一旦到这家公司去,对我们显然是更为不利。 我的情况与之有所不同,我于4月8日到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但由于我们要到五月份才毕业,因此没有办理接收档案的手续,入职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和观察,我对公司的前景有所怀疑,4月23日,我向公司正式提出了辞职的书面申请,目前离职手续也已办妥,但人力资源部的处理方法与上面的一样,同样要求缴纳2000元违约金,三方协议及就业推荐表也要等到6月份方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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