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在我们村村民都同意的情况下,我们村可不可心避开镇政府,单独与供电局签合同呢?如果可以开发的话我们镇政府在我们签合同后出面干扰我们,镇政府这么做我们村民可不可以告他们呢,有多大的把握胜诉?望
更新时间:2008-05-05 11:16:22
问题描述:
2007年,我们镇成了我们县供电局的帮扶对象,我们村有一天然的溶洞,所以县供电局进行了勘测,确定有开发旅游区的条件。他们大概要投8000万,后来他们拟好了合同,第一次合同有个别地方不妥,于是又把合同进行了修改,这次合同还可以,村里的多数村民都同意,毕竞这交开发对我们村现在包括以后的发展意义重大啊,况且我们镇还是市里的贫困镇。村民都很高兴的盼着开发,结果过了一些日子,说不开发了,镇政府把开发项目给搞死 了,原来不知是镇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别的(县供电局的合同上只给镇里税,没有给股份),结果他们不高兴了,并自拟了一份恶心的合同,其中最难以另人接受的是“县供电局投资,但主权在镇政府手中,镇政府在开发中有终止合同的权力”。到现在这个开发不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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