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就上面的案件我想请教这些问题:1.是否有拖欠工资的案件一旦超过2年期限,法院就不予受理的说法呢?那2年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因为我们咨询过当地劳动局,机关人员这么
更新时间:2008-05-05 14:14:17
问题描述:
我的一位同乡去肇庆打工多年,他们一家2个大人打工供2个孩子读书。发生了一起严重拖欠工薪的事件。
他从06年初到06年7月在一本地人手下包一个工程,自己出钱给帮工的人付工资和购买工程材料,因为他和该老板很熟,就没签订劳动合同;他本人只是记下了每天工时和口头约定的每日工钱,但有完成的工程项目和帮工同事可以作证。完工一直到去年,那老板都以种种原由推托不付工资,而这笔工钱达1W余元。
很遗憾的是,在去年秋,这位同乡因病去逝了;他们家的生活就更加窘迫,他家人又继续和那老板交涉,而这老板好像倚仗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就根本不理睬同乡家人的讨薪,一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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