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们底薪差额和加班费差额。
更新时间:2008-05-04 19:42:17
问题描述:
是这样的,我在苏州郭巷一家机械厂上班。
这是一家韩资企业
自苏州市底薪750的时候我们还是670
直到本厂员工07年7月给劳动局电话投诉后张到750。
公司只陪付我们3个月的底薪差额和加班费差额,就这样结束。
然后由当地底薪750到07年10份工资底薪再次调整为850时,公司迟迟未给予调整,到08年3月时由员工再次给劳动部门投诉才张至850,期间在劳动部门下发通知5个月后我才张至850的底薪。但并未给于我们底薪差额和加班费差额陪付。劳动合同3月份才签,但上面日期人事部给提前到08年1月。进入公司一年多,公司并没有交过也没让我们交过养老保险,失业金,医疗保险,
没有任何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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