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想问我可以用什么方法尽快收回我的商铺?谢谢!
更新时间:2008-05-03 10:07:19
问题描述:
去年12月底,我的商铺原来租给一个做饭食行业的租客由于经营不下去,转租了给一个新租户,当时我们和这个新租房重新签订的租凭合同,但是,这次我们写明了一条条款:(5、租赁期间,乙方无权将商铺转租他人使用,否则当乙方自动解约。并承担责任。押金不退回。)乙方是无权再转租他人的.但是这个租客上个月打电话来,说经营不下去了,要求转让给别人,我们不同意他转让.他4月份也没有交租金给我们.而且态度恶劣的说,转租不出去,还要我们倍偿他的损失.他今天又打电话过来,说他回家不管商铺的事了,说要我们去租,要给回7万元的转让费给他.而我们的合同另一条条款写的是:(3、乙方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开始缴交租金,每月租金在当月五号前付清。不得借故拖欠,如有拖欠,按应付金额每日加收百分之三的滞纳金,乙方逾期30天未交租金,示乙方自行违约和终止合同,甲方除限期追回乙方所欠租金及滞纳金外,可提前收回商铺,押金不退回。并追讨一切由乙方所应付的费用。)按照这条条款,他也已经超过30天没有付租金给我们了,按条款他应该已经是违约行为和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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