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1、我们没有合同在身,我是自由的人,我离开是属于正常的,但关系到行业上,我以情感方面的帮助这也是应该的,但你对我没有情感了,我无法再用情感来工作。留我有何用之?2、卡到
更新时间:2008-05-01 10:32:26
问题描述:
我前一个多月就曾跟老板(彭志刚)商量过,我想搞所学校,他也同意,并且他就去找我的接班的人了,但至今没有找来,前几天,我说这个月底,我准备出去了,他前面曾答应过我,要搞的话,这样吧,你五月份也确实也要出去搞了。就这样,前几天有学生给他写了一封信吧,关于学校管理这方面的,也许是职校的学生确实难管,教学,学生管理这方面确实是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也并不是我一个人所为啊。但老板认为我个人所为,当时晚上0点多了,把我从床上叫起来“你睡得着,我睡不着呢!”与其说是谈工作,但确实是在接受训话,当里训话没有关系,可是不能否定我的工作态度啊。我难道不想把学校搞好吗?唉!现在他卡到我的工资不发,说什么这是行规,我们之间没有签合同,当时我要跟他签合同,他要我搞份合同,我无语,现在他按什么行规,我不太懂,望请律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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