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我对材料进场并没验收,在水电工程的验收单上签了字,是否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我提出反诉会不会胜诉?谢谢!
更新时间:2008-05-04 08:55:23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3月9日和上海玉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家庭居室装修合同,除了我自己购买的厨房水槽一个和卫生间马桶一个外,其余全包给装修公司,合同价3万元,合同为闭口合同(无项目及款项增减)。但3月19日第一次去验收水电工程时,经朋友提醒发现电线用的不是合同约定的“熊猫”牌,于是让他们换线重排。到3月29日再次去验收水电时,看到他们已经把电线换好,便没有再检查别的材料是否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也是出于对他们信任),就在水电验收单上签了字。但后来发现磁砖也被换了,质量很差,就不再信任他们,于是3月31日在电话中向他们提出解除合同,他们当时并没说什么,4月1日晚把钥匙交还给我。4月4日去他们公司谈解除合同时,他们却要求我赔偿违约金,我认为他们违约在先,不应让我赔偿,于是双方约定投诉至消协。为了到消协能拿出更多证据,4月6日我又去房子现场仔细检查,才发现合同上约定的“爱康”牌水管被换成“皮尔萨”(怀疑是假冒的),“劳动”牌的镀锌煤气管被换成“华岐”牌的,还有在现场还没用上的地漏,也不是合同上约定的,按合同定:“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 。4月22日,玉婷装修公司起诉至宝山法院,要求我赔偿违约、水电工程的项目余款和材料搬运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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