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想了想,觉得有点被骗的感觉,请问我以上所述是否被诱骗签下不平等条约?而按法律的合理补偿是多少?如果我要起诉的话胜算有多大?
更新时间:2008-05-02 16:00:57
问题描述:
4月28号,经
广州**公司的诱导下签了不续约证明。原因是他们引用咨询劳动局吴局长,
说我没婚先孕属违法行为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来处里,还咨询过计生部也有同样的说法。
当时听到这样的事情情绪很不稳定,而没法理智地面对这件事情。而再度与友谊公司商讨公司的补偿是否
合理,(我工作三年补偿6个月的平均工资12300+1100元的奖金和一年的生育保险)。友谊公司说这是最合理的,
因为他们是专业的所以我就相信他们,而按照友谊公司的口述,他们说我来写签下了不再追究公司法律上的着责任。
而是没有说让我再考虑的情况下让我签写,当我写完还没签名时再度与友谊服部的人员咨询这样的补偿是否合理时,
他们表示:这个补偿是很合理的,因为你是种情况是先例,如果你要请律师可以,但你想一想,请律师首先要付3000元的费用,
就算你打胜了,还要分30%的所得补偿,还有肯定每一个律师事都会说帮你的。一定会胜地,但如果输了他们没有损失。再后你得到的没有现在的多。经过二十多分钟的商讨,最后相信友谊公司的话而签
下了不再追究公司法律上的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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