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能有效吗?能把这部分集资款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2、孩子抚养费,我应该负担多少合理一些?3、对于一方不承认的共同财产就不能确认吗?我要上述,该怎么提出那?请范大律师在百忙中能尽快答
更新时间:2008-05-07 20:10:04
问题描述: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在离婚前我从别人(我姐姐)处借款10万用于单位集资,并立有借据(同时我有证人的证言)。但法院认为提供的证据不足,且对方(我前妻)否认,法院不予支持。
2、我前妻是正高级,我是中级职称,我的工资1600,她的工资2500,法院判我负担孩子抚养费800元/月。
3、婚后还有一些财产,被她转移走了,在法院答辩时,我提出,但对方死活不承认,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法院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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