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他不但没有兑现承诺,而且还带着那个女子到外地去不见踪影,也联系不上.我想起诉他,想惩罚一下他,可是我想如果单凭这张欠条我是可以的,可是现在情况是还有一份这样的协议,而且日期是和打欠条的日期是同一
更新时间:2008-04-29 20:16:42
问题描述:
我与男友已经在一起四年了,关系一直很好,由于工作需要我与2007年9月回到南京,我男友还在石家庄,我是在2007年12月发现男友又另有新的女友,由于春节我必须回老家过,所以在08年元月23日男友来南京看我,当时我很是生气,当即要求男友过完年于正月19日到南京我处来看我.当时是写了一份欠条,欠条是男友写给我的,说是欠我十万元,于08年正月15日归还于我.如到时不还,按每天百分之十收取滞纳金.
因为我为了表示我跟他在一起并不是图他的钱,所以我们又写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如果在正月19日这天到南京我处的话,我给他十万元.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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