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孩子的监护权的争夺中,老师对孩子学习成绩的证明书以及孩子从什么时间开始没来上学的证明,希望大家能告诉我其中的原由
更新时间:2008-07-31 19:49:57
问题描述:
在关于孩子的监护权的争夺中,作为原告,在开庭时,我提供了很多可以给予孩子一个比在他父亲那边生活条件好很多的证据!
我家住成都**大学城,我向**法庭提供了孩子的户籍证明(孩子的户口是跟我的),**重点小学的学籍证明,三张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奖状,老师对孩子学习成绩的证明书以及孩子从什么时间开始没来上学的证明,还有我给孩子买的保险的保险单(三种),还有孩子在2007年12月2日被其父强行带走后在派出所的立案证明,孩子上过的多种课外学习班的证明和学费收据。然而作为孩子的父亲,他任何保证和证明都没有拿出来。
在开庭庭审时,我们双方都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而且不用对方支付孩子的任何费用!
结果**法庭在法律规定结案的期限之外整整推迟了一个月后才给予判决,结案时,判决结果是,孩子跟随被告生活,作为原告的我要每月支付孩子的150元生活费,而且对于原告的探视权等权利未做任何说明!
在开庭时和开庭后当庭的XX法官多次建议我付给被告一笔钱,判决后当庭温法官又借故扣留了我向法院提供的很多证据的原件。
本人对法律懂得不多,现向广大好心的,有智慧的网民们求助,希望大家能告诉我其中的原由,也帮我想一些办法,因为我不忍心孩子跟着他父亲受苦!
因为本人上网的时间很少,希望有愿帮助小女子的好心人联系我
小女子感激不尽!!!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