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期内,厂房的使用权属于A还是B?那部分厂房可否收回?A在这厂房上有权利吗?
更新时间:2008-04-29 11:28:25
问题描述:
A和B在几年前合伙办了个厂,厂房是由A和当地村委签署的租赁合同,合同的甲方是村委,乙方是厂名即***厂,合同签字代表是A的名字。但是一年后,A退出,B为法人代表。由于B最初没有经手签定租赁合同,A也似乎有隐瞒的意图在前两年A一直以厂房为自己租赁为由代收房租,后来B在村委那知晓租赁合同以厂为抬头并有公章则B开始直接交租金给村委!现在A一直认为厂房自己向村委租赁后转租给B,享有合同期内的所有权,请问在租赁合同期内谁有权支配厂房?A还是法人代表B?
同时在前两年中A将一部分厂房租给C,并该部分租金由A和C关联,也由A向村委交纳,现在B认为合同为乙方为公司,那么租赁期内支配权属于B自己,而且C的租赁期已到,那么对于这部分厂房是否属于B,B可否收回,或者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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