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必须办理辞职申请,我该如何要回我的工资,可以追要2倍工资吗
更新时间:2008-04-27 11:57:09
问题描述:
我于07年底进广州一家公司,原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未签订合同,于08年3月初从公司辞职,3月底工资未发给我,我打电话问,公司说我未办理辞职申请,我签好字传真过去后,至今仍未发放工资,再问公司,公司说入司协议上写有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而且我的辞职申请现在还没有各部门的负责人签字,所以不发工资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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