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分割房产的权利吗?我能分割多少房产?
更新时间:2008-07-31 12:56:22
问题描述:
我与前妻在2003年为儿子购买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和购房协议上都是儿子的名字。但买房过程是我和前妻操办,卖房方收到房款的收条是写的我前妻的名字,所有收条都在我手里。儿子2000年参加工作,2002年离职到上海进修,期间没有经济能力购房。我有妻子汇款给儿子的票据。2004年前妻因病去世,我再婚。与儿子关系日益恶化。我想以买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重新确立产权,分割房产。请问,我有分割房产的权利吗?我能分割多少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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