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该房屋已出租,此信不是我签收,由住户几天后才转给我。我的第一感觉是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注意而落入中介的陷阱,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应该承担部分法律责任,但反过来又觉得这些中介太可恶,消费者应该维
更新时间:2008-04-29 13:27:05
问题描述:
把我遇到的困境向贵所反映一下,希望能得到法律咨询的帮助。
本人去年9月想购买一套二手房,通过杭州住房网的公开信息查到大概想要的房源,同一房源有多家中介公司发布消息,我就随便通过电话联系了两家中介公司去看房,看房的时候他们都要求我签个单子,说是公司规定每个客户都要签的,表示看过房了,我也没在意,就签了,在谈费用时,我认为费用25%上浮没道理,要求不上浮,其中一家中介不肯。第二天我跟同意不上浮的中介谈判正式签了合同并买了房,可是另一家的业务员多次打电话进行刑事威胁,说要干掉我家人,当时想报案,后来又犹豫了,觉得这只是业务员本人付出了点劳动,而我没有跟他签合同他不高兴而已,也没当回事。前天我收到该公司发给我的一封催促信,内容如下:**先生,你与2007年9月22日在我文辉门店委托我司购房,并在《房屋买卖委托书》中确定了需求、户型、面积、价格、承诺等条款。根据您的要求,我司人员与你共同察看了房屋,你在《买卖业务看房确认单》予于确认。看后你已中介费过高而未能成交(我司的收费是严格按照物价局的标准执行,且在委托书中明确告知)。经我司查询,您与房东以不通过我司的方式成交。据此,我司认为你已违反了“委托人或委托之关系人不与受托人介绍的房屋业主以不通过受托人的任何途径成交”之承诺,已构成违,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妥善处理本纠纷,今特致函:请自接本函之日起七日内按你的承诺第2条分档累计法向我司支付代理费13125元,逾期我司将提起诉讼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并“按实际成交价格的2%进行赔偿”特此敦促。
由于当时那家中介并没有把所谓的委托书给我,收到此信后我想看一下当时我稀里糊涂签的委托书都没有,只好又到那家中介去看了一次房,并要来了所谓的委托书,条款如下:1.保证上述基本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受托人与受托人介绍之房主签订《杭州市房屋买卖合同》,委托人即有向受托人支付代理服务费的义务。代理服务费根据物价局规定最高上浮标准按成交价分段累计:50万元(含)以下1.25%;50万元-100万元(含)0.875%;100万元-200万元(含)0.5%。3.委托人承诺,委托人或委托人之关系人不与受托人介绍的房屋业主以不通过受托人的任何途径成交,否则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的2%进行赔偿。4.履行本委托书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受托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这是一份格式委托书,第二联是复印联,盖有中介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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