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那个男的故意躲避债务和债权人,而且在借条上没有具体分清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的情况下,我母亲还需要承担债务吗?如果要承担还款责任,我母亲必须卖掉房子吗?而我也拥有房子的使用权,那我该怎么办?谢谢
更新时间:2008-04-22 20:29:42
问题描述:
我8岁时,父母离异,我跟了母亲,过了几年,她和一个男的同居,和我们住在一起,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个男的问高利贷借了25万元,用于他自己承接的建筑工程,但是借条上写了40万元,其余为利息.我母亲被他哄骗,在不知道是借了高利贷的情况下,在借条的担保人上签字.现在他工程没有完成并且不肯偿还债务,故意躲避放高利贷的债权人和我母亲,所以那些债权人找到我母亲,要求她还,这时她才知道当初借的是高利贷.而且用尽办法找到他以后,他以没有钱为由不肯承担还款的责任,说来找我母亲,由于债权人知道我们住在哪里,要求我们把房子卖了来偿还,顺便说一下,房子是我和我母亲的,和那个男的没有关系. 并且我们只有这么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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