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合同中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更新时间:2008-04-22 11:33:56
问题描述:
我从01年至08年都是以个人名义交社保,单位在02、03年的合同中写明“工资包含劳保福利”,单位从06年开始在合同中注明社保由我们自己购买,单位给补助(补助额少于单位应缴额)。
还有,我离开前单位领导主动对我说考虑到我找工的时间,给我一个月的补偿,但4月2号回单位时,单位领导又说依劳动法只给我半个月,先前的口头协议有效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