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称:一、虚造在经营管理期间发生了70多万元的费用(其中有大量票据有涂改,如果进行笔迹鉴定怎么做,有其他什么方法推翻呢?);二、已于2005年将养殖低价(16800元)变卖给乡镇供水公司(我不知情
更新时间:2008-04-22 12:46:06
问题描述:
2002年我与合伙人按15%:85%比例出资修建了特作养殖场,2006年渝湘高速路经过,征用了养殖场,合伙人以供水司的名义赔偿了相关费用22万元。我多次找合伙人协商未果,准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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