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方没有完税证,税务局应该给我开具发票吗?(去年税务局没有开具给我们)。2.甲方代扣代交所有税金后,我方还应该给甲方出具发票吗?3.如果我起诉甲方,要回剩余工程款,胜诉几率大吗?
更新时间:2008-04-20 18:58:36
问题描述:
2002年施工中签定协议,代扣代交“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所支付的所有税金,相应税金从工程款项中扣除。”2002年10月工程结束,甲方开始借口拖欠工程款,协调至2005年12月30日决算,决算金额4695450元,扣除3.33%的税金134950(没有给我完税证)和个人所得税10750元(有完税证),至今剩余105782元工程款不支付。理由是让我方去地税局开具此工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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