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属于“承包”还是“租赁”?因为我们只是租借房屋给他用来经营,他再要来放租,因此我们自己不想再承担以后的任何责任风险,那么合同内容应该注意什么?
更新时间:2008-04-17 13:12:32
问题描述:
我家在镇上有一栋自建的6层房屋,是专门设计的出租屋。屋里租住着好几十户人,本来是我自家管理的,有缴出租税。但因为想有稳定的收入的来源,想将房屋转给别人经营,由他人再放租(自己什么都不管),然后他每个月给我固定的款项。现在定合同阶段。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