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案件是否必须通过诉讼方法对我最有利?还有别的方法吗?2、法律上有“先刑后民”的原则,是否影响我现在提起民事诉讼?3、我应该对谁提起诉讼?是法人还是公司还是一起诉讼?4、我的案件的关
更新时间:2008-04-16 12:00:39
问题描述:
2003年末,经朋友介绍,我开始借钱给哈尔滨某公司进行改造一期厂房、开发二期厂房的建设,钱款是经朋友层层上传给公司的,同时公司也给予了较高的回报,双方合作一直很正常。到2006年8月份,该公司突然没有按期还本和付息,一直等到2006年底,公司说已经没有资金还款,同时按照未还的金额分四期给我开具了为期一年、利息10%的借据,本金为92400元,上面加盖了公司和法人的印章。到2008年2月15日,四份借据都已到期,但公司说还是无力还款。公司还承认2007年4月已被立案,据说法人向公安机关自首了,判定为非法集资,但没有判刑,公司也没有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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