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李律师,我朋友会受到行政处罚吗?构成非法经营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偷税罪吗?或者构成其他罪名吗?感谢李律师!
更新时间:2008-04-14 21:12:47
问题描述:
06年和07年我朋友共三次在自己开办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收理财会员的广告,合计招收会员人数超过百户以上,要求这些理财会员把各自帐户开到北京某证券公司营业部,我朋友负责全权代理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合计总金额超过三千万元,理财协议约定是:会员本人自愿将各自帐户交给我朋友买卖股票,我朋友在盈利后收取盈利部分20%管理费,不保底.如出现亏损由理财会员自己承担.现已结算管理费约一百万左右(应得管理费的50%).今年二月被人举报到证监局,目前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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