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告他的话,是该在宿迁告还是在南京告呢?具体该怎么操作?需要请律师么?一般要多少费用?
更新时间:2008-04-17 11:45:11
问题描述:
我年前和一个单位的老总签定了一个广告设计合同,合同里约定最后一笔款子到08年3月18日付;可是后来他单方面要违约,自己找了其他设计师.并切以设计工作没有全部完成为由,想不付接下来的费用.反复大电话他都不接,短信也不回.直到我用了陌生电话给他,他才接听了我的电话,告诉我他的想法.此时离约定付款时间已经过了半个月了.请问对方要是坚决不肯付钱,我是否该起诉他?我们仅仅签定的是合约,没有他公司的印章.我该去哪里起诉?
问题补充:后来我致电给他,电话中他承认他是任意解除我们的合作关系。我都录了音了。我有一些和他的聊天记录还有我的设计过程文件,还有就是和他的合同。最后一次通话他只肯再给我2000.后来也给我寄了,当然我没同意这件事情就此了结。请问这个时候我还能继续追究他的违约责任么?他公司是在南京的,他就是这个公司的老板。我们合作的项目在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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