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单位要给我以警告处分,我不服,事情的起因是单位在辞掉我丈夫的队长时,没有处理好债权债务问题,我是为单位要帐,虽然偷盖章不对,但要帐人来单位要帐时,他们竟然让债务找我。我不存在个人想占这个钱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8-04-12 12:33:23
问题描述:
丈夫辞职前曾任单位的队里的领导,因为职工去局长家闹要工资的事,被局长撤了队长,让他担副职,干了几个月,只有人安排干工作,却没人发工资。于是他就离开了单位辞职。2006年写的辞职至今单位没有答复,养老医保2007年就停了。单位在把他辞掉队长的职务时,新任的队长接收了债权,债务及他在任时该债权收回的工程款却没人管没人问。我丈夫虽不在单位干了,要帐的人去单位,单位却让找我丈夫要。与单位没理可辩,我丈夫认为是他在任时欠的帐,他不惜自己垫钱跑关系去要工程款,他怕帐要回来单位把钱挪到其它用,他不想让工程款由单位管,我们是一个单位,我是一名财务人员,当对方要单位开收据时,我就拿 了单位的收据偷盖了单位的公章,工程款要回20万元。本想拿着工程款去还前欠的帐款,但觉得不妥,就与单位商量钱的如何分配,把要回的钱全部上交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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