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这属于非法经营证券吗?属于非法集资吗?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吗?属于偷税吗?请帮帮我的朋友,谢谢张律师!
更新时间:2008-04-12 18:46:32
问题描述:
06年11月12月和07年3月我朋友共三次在自己开办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收理财会员的广告,合计招收会员人数超过百户以上,要求这些理财会员把各自帐户开到北京某证券公司营业部,我朋友负责全权代理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合计总金额超过三千万元,理财协议约定是:会员本人自愿将各自帐户交给我朋友买卖股票,我朋友在盈利后收取盈利部分20%管理费,不保底.如出现亏损由理财会员自己承担.现已结算管理费约一百万左右(应得管理费的50%).今年二月被人举报到北京证监局,目前还在调查中....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