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否能够得到赔偿?2.如我能得到赔偿我现在该怎么办?3.我的赔偿应该是多少?这些年我的间接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更新时间:2008-04-11 20:45:23
问题描述:
大约是1991年的时候,岳池县政府,建设局修建岳池九龙大街人行道把我家的房屋撤了一半(大约有15平方米)至今未赔偿.
未赔偿的理由是(根据当时县委,政府的相关文件)房屋的所有人的户籍在那里就陪那里.由于当时房屋所有人(我父亲)的户籍是在另一个镇的农村的户籍.当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当时房屋还是被强撤.我方多年来一直不断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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