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时发生工伤后还在公司工作,所以就没去强求经济补偿.现我弟弟想从这家公司离职回家乡,想问一下吴律师,我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吗?如果可以,补偿的标准大概可以是多少呢?比如几个月的工资?谢谢!
更新时间:2008-04-08 09:36:15
问题描述:
我弟弟于2002年进入一家日企做机器维修与养护工作,大概在03年夏天(具体时间记不太清了)在上夜班时左手食指第一关节被机器压断,送去医院没法将断下的手指接上.当时公司没有给他买保险,只是报销了医疗费用,在家休息期间工资照发,但没有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因当时缺乏维权意识,未去劳动部门进行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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