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现在应该怎么办?就这么不清不白的认账吗?国家对处罚方面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更新时间:2008-04-09 11:42:02
问题描述:
您好,想请教您个问题,就是在巨额房产被骗案中,受害人田,就一个过错,不该轻信他人同意了造假,在一审法院中将假案撤销的同时,因田某也有过错让其承担了一半的诉讼费三千多元钱,就没再处罚,因对方上诉,现到了中院开庭审理后,说:一审的书面上没有体现出已做过处罚,所以还要拿处罚钱,受处罚的钱也好,拿了不应拿的诉讼费钱也好,它的前提都是一个原因,因有过错,可过错就一个,却要拿两次过错钱?这合理吗?现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就这么不清不白的认账吗?国家对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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