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我和马某的合同哪一方的是有效合同?2.春耕在即如果寻等到法院判决下来恐怕已经耽误农时,请问我现在可否在这块土地上耕种?3.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我们除了去法院起诉还有别的解决途径吗
更新时间:2008-04-11 23:41:17
问题描述:
2007年9月18日我在洪纳海乡草原站公开招标中承包草原站的490亩耕地,并签有合同。合同约定我一次性付清承包费用8万元,并允许我在种植期间对耕地进行改水灌溉。我于2007年10月至11月对承包的土地进行了改水灌溉,前后花费5万元,当地的媒体也对我改水的事情进行了报道。但在2008年3月我突然被告知我承包的土地由洪纳海乡乡政府于2007年8月3日承包给了我县另一居民马某,并且马某于2007年4月1号在我灌溉好的土地上播种了90亩的红麻。我立即和草原站联系草原站说这块土地历年都是由草原站向外承包的,并且给我拿出‘昭政办发【2007】90号文’向我证明其拥有对土地的管理权,并让我找县政府协调此事。于是我去县政府寻求答案,县政府告知我2008年3月县政府就这块土地的管理权重新开过一次协调会将这块土地的管理权交给洪纳海乡政府,就现在一块地包给两家的问题县政府无法解决,让我去法院寻求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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