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替朋友咨询的.
2005年,朋友与前妻因感情不和,
协议离婚.
离婚时,孩子归他,前妻放弃全部财产,也不付
抚养费.
事实上,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他前妻红杏出墙,并勾结别人将他在公司的股份全部骗走.离婚时,已经没有任何
财产,只有一个孩子.
离婚后,朋友离开丰县打工,孩子当时7岁(1998年出生),跟随爷爷奶奶生活.
2007年,孩子的母亲在没征得他的同意下,将孩子带走.之后,他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没有强行把孩子带回来.
这时,他要重新组建家庭.为了日后的生活考虑,他希望将孩子送回爷爷奶奶身边.但前妻一直不肯,还阻挠
孩子和爷爷家的人见面,不让孩子去爷爷,叔叔家玩.
2008年3月20日,他父亲告诉他,前妻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