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几天就开庭了,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8-04-03 19:39:14
问题描述:
我小孩子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课间休息时,一同班同学蹲着系鞋带,我小孩用单脚从那同学头上跨过,随后就跑过校园内一
通道中的玻璃门,并随手关了门继续跑,同学就去追,过玻璃门时,用双手推门,可能用力过猛,玻璃门一下掉了下来,造成同学右手右桡侧腕屈肌肌腱断裂,住院15天后治愈出院,于08年02月15日到
雅安鉴定为九级伤残,(该同学在学校是交了保险的)现在他父母 把我告上法庭,让我赔偿垫付的医疗费807.9元,护理费450,交通费150,鉴定费500,住院伙食补助费225,残疾赔偿37400.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共计4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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