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个房子可以算是他们的共同房子吗?
更新时间:2008-04-04 20:33:5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是这样的,我姐姐在05年4月和我姐夫领的
结婚证.他们是在05年3月去令结婚正的前一个月去申请买放的,
合同是我姐夫当时去签的,顺便交了首付.后来房子房产正是在06年5月才领到手,签发日期也是06年5月,但是房产正上只有我姐夫一个人名字,后来他们又凑钱把银行贷款还掉转成我姐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个时候他们去住房共积金处是带结婚证,并且要求我姐姐在共有人揽签字才给办下来的. 我现在想问一下王律师,象我姐姐这样的情况,她是属于共有人吗?房子是属于他们共同的吗
当然他们现在是没纠纷,主要是我姐姐觉得当初说好写两个人名字的,我父母才会给她那么多钱的,现在不知道什么原因,我姐夫没写上我姐姐的名字,我姐姐问 他说是当初银行贷款的时候只用他一个人名字贷款,所以后来房地产的人说只可以写他一个人名字, 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回复.其实我姐姐倒不是说非要她名字写上,主要是觉得女人是社会的弱者,能得到的保障就要有,如果当初不说写她名字,我家父母也不会拿这么多钱,那也就无所谓.问题是我们家出那么多钱 ,他们家又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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