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先生,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追究院方的责任?能追究何种责任?如何追究?应注意什么问题?非常感谢您的耐心,热盼您的解答!
更新时间:2008-04-06 11:12:15
问题描述:
我的外婆身体一直不好,3月初因感冒准备去某医院打针。
该医院的救护车40分钟后才来,上车后,我外婆一口气没有提上来,呼吸困难,按道理施以抢救,辅之以输氧设备可以避免出事,但车上医疗救护设施非常简陋,车上医生专业技能很差,如此紧急情况下,该救护车的警笛和警灯竟是坏的,甚至输氧设备也是损坏的(事后这几点院方予以承认),直接耽误了我外婆的抢救,且后来送至医院后,救护人员竟然没有将外婆送去抢救而是送到住院室,发现呼吸停止才送至抢救室。至此我外婆仅能靠呼吸机维持呼吸,失去了抢救的希望,并于第3天凌晨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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