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有不赔偿的依据吗
更新时间:2008-03-31 16:47:10
问题描述:
乡政府前一段为了美化环境,要求对乡主要干道进行整理,其中有一户的房屋在此次整理这列。当时该户与村委会达成协议是拆除其中的一间房屋,村里给予8000元钱的补助,房主(王)也同意此事。于是以700元的价格将此活包给了另外一个人(张),张又以400元的价格包给(刘),在拆除的过程中,因发生意外,刘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因房主王和张均无太大的赔偿能力
现在死者家属要求乡政府赔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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