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月交生活费等其他杂费,都是男方为了减轻父母的债务所为,我想知道,婚前男方除些房产外没有任何其他个人财产,我们婚后的所得是否都是共同财产。我们每月交生活费等其他这些杂费,是否算作婚后共同财产还父母
更新时间:2008-04-01 22:14:34
问题描述:
我现已结婚4个月,在结前曾做过房产公证,公证书上写到:由父母出资借给儿子买房,属于他个人财产,对父母的债务归男方个人承担,房子的转让等问题都与我无关。婚后到现在我们都与他父母生活在一起,每月交500元的生活费以及水电费用及其他杂费。房子是全款买的,但是父母与亲戚借款有20余万。此房产是男方在婚前唯一一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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