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合同双方当事人原因未能按时交房的合同还是否有效?如2008年4月后房贷政策有变,商住楼首付40%可办贷,而我还未能退房,开发商是否有权要求我继续办贷购房?
更新时间:2008-03-31 01:49:37
问题描述:
吴律师,再次麻烦您,我于2007年9月11日首付40%与开发商签了按揭购房合同,2008年3月29日交房。因央行2007年09月27日房贷新政通知和2007年12月11日补充通知,我购买的商住楼按新政(我办过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属二套房贷)需加5%首付至45%,并更换合同文本,才能按基准利率的110%办理按揭贷款。价跌利涨,我于2008年1-2月多次电话要求退款解除合同未果,现已过了交房期,对方从未主动与我联系,我该怎么办?
注:合同中没有乙方可以支付违约金中止合同的条款,合同乙方违约条款是:我不能按期付款的头30日内每天支付甲方滞纳金100元,超过30天每天支付甲方滞纳金为未付房款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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