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律师你好,像这种情况我能打赢官司吗?还有就是时间过了这么长,现在还能打官司吗?盼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8-03-29 16:23:22
问题描述:
在2006年12月1日家父不幸从高处跌落下来,伤的很严重,当即送至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午1点30分进行了手术,手术后病人清醒后有疼痛和呕吐,12月3日病人出现昏迷,主治医生周波告知我们病人头部血管破裂通过手术已把血止住,现在出现昏迷是血管受阻血液循环不通造成昏迷,可能有死亡的危险,需要做血管侧路循环手术,我院没有做这种手术设备,这种设备要在显微镜下做,我院没有这种设备,建议我们到上级医院治疗。做家属的我们对这方面又知之甚少,为挽救家父的生命我们当然要听医生的建议,出发前我嘱咐主治医生周波转院时把病人的病历一起带过去,周波说把CT就行了,到那边医生一看什么都知道了,另我要主治医生和同济联系好以免过去没有床位,周波告知先过去再说,我们都按他说的于12月3日下午转至武汉同济医院治疗。
大约晚上18点抵达同济医院,由于一路奔波病人已深度昏迷瞳孔放到最大了,同时在转院过程中病人头部又有渗血,到达同济医院后医院告知没有床位,经过一番周折后病人被送至重症监护室,对于一个高危病人来说时间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死亡,入住后同济医院的医生找我们要病人的病历,我们把带过来的CT给医生,医生告知这个没用要病人的病历,我马上打电话给荆门二医的主任,主任要我们去找主治医生周波要,我马上打给周波,周波左右推辞也未能把病历发过来,同济医院的医生没办法又从头开始问我们询问病人的病情,给治疗带来很大的麻烦。入住同济医院当天晚上查出病人胸部有问题,难道荆门二医就查不出来吗?这完全是二医的疏忽造成的。
至于荆门二医所说的做脑部血管侧路循环的手术,同济医院的教授告知我们根本就没有这种手术,并告知像病人这种情况根本就不能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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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二医这种疏忽大意,玩忽职守,让我们痛心疾首,悲痛欲绝,他是在摧残一个高危病人的生命,是在加速死亡,更是深深的刺伤了我们这群弱势群体的心。请问医院就是这么救死扶伤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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