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现公司暂只知道一单,我需要将所有的单的所得退还公司吗?9.公司掌握我在职期间的货运公司给我回扣的证明。跟飞单此事有无关系?10.此案如真立案,是否不能在国内立案?只能在香港立案?11.
更新时间:2008-06-08 19:33:44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
我原是一家公司的外贸业务员(现已离职). 在工作期间, 以公司的名义和客人谈了一些订单, 把订单钱汇入私人名下账户,将订单下给其它的工厂,完成订单及发到客户手中. 以此赚取佣金及差价. 现在公司发现了我在职期间飞单, 可能会起诉我. 下面是一些情况:
1.该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 在国内办公. 期后开了一家国内注册的进出口公司
2.我有和公司签劳动
合同,但用的公章不是香港注册公司的公章,是国内注册的进出口公司公章,两者其实都是老板操作,业务都是用香港注册公司的章名,而且是私刻的(不知道是否有法律效力)两者公章是否不存在关系?
3.公司掌握了我和客户往来的电子邮件为
证据.
4.公司要求我一年内不可在同行业内工作.(劳动合同没这条款,而且从没签订过任何保密协议)
5.公司要求我将在公司非法所得退还给公司.
6.公司要起诉我盗取
商业秘密及商业诈骗,说这种行为属盗窃或挪用公款,属刑事罪。
7.公司说这是利用原公司客户资料进行业务属严重违法行为,而且为盗窃行为.
(本人也知道是这不道德行为,但有因必有果,可以说是逼出来的。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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