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杨律师:同样作为招行的用户,只是因为对方是信用卡用户,而在明知是对方非法侵占了我的私人物品,而我却拿他没有办法吗?如果银行再想想办法,这个人的更多资料是能够取得的,甚至对于银行来说是举手之劳的事
更新时间:2008-03-29 11:03:17
问题描述:
你好,杨律师,我于三月二十五日晚八点到该行自助存取款机存钱,存完后,将一部手机忘记在了柜员机上,十分钟后,我发现手机丢了,立即返回,但已经没有了。然后我马上通知了当班值勤经警,经过经警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是后来的一名招行客户拿走了我的手机。事情发生后,我到观音桥派出所报了案,第二天我找到该行相关周姓负责人,对方先是积极想办法取得了该用户取款信息,并再次查看了当晚录像资料,但最后给我说对方是信用卡用户,不能帮我提供有关用户更详细的个人资料,给我说叫派出所提供取证通知书来才行。 而我最后到派出所去了解却得知,不能立案,不能提供更一步的帮助,只能通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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