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想问问律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院的判决有错误吗?如果我们再上诉,能有赢的希望吗?还有这“付存款XXX钱”到底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08-03-27 22:09:14
问题描述:
我一个亲戚在1995年借给当地村政府2万元钱,当时的利息是3分。在1996,1997这两年,村上曾经分别在这两年给过我这个亲戚两次钱,都是几千元,每次给的钱还没有年终的时候利息钱多呢。当时还钱的时候是以转帐的形式给的,会计在开这两张 转帐收据 的时候,上面写的是“付存款XXX钱”意思就是给了我这个亲戚转了XXX钱。但是今年在法院起诉之后,法院的判决 收据上的“付存款XXX钱”意思不明了,所以把这两笔 转帐款 理解成 是从2万元本金里转出的,但是按照当时的情况根本不可能是从本金里转,因为他们每次还的钱连一年的利息都不够,而且当时开这两个收据的会计现在也能证明这两笔钱都是从当时的利息里转的。但是法院的判决明显没有参考会计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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